(国际/IFLA)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草案(2011年11月)
2011/11/25 点击数:1884
[作者] 图林中文译站
[单位] 图林中文译站
[摘要] 本伦理准则提出了一系列和职业伦理相关的问题,为个体图书馆员及其他信息工作者提供专业指导,并为图书馆和信息机构制订或修订其自身准则提供借鉴。
原文链接:http://www.ifla.org/files/faife/news/ICoE-Draft-111104.pdf
译者:图林桃李·新新人 集体翻译整理 Nalsi 校
序
本伦理准则提出了一系列和职业伦理相关的问题,为个体图书馆员及其他信息工作者提供专业指导,并为图书馆和信息机构制订或修订其自身准则提供借鉴。
本准则的功能可以描述为:
■ 鼓励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对原则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政策,处理难题;
■ 提升专业自觉意识;
■ 对用户和社会保持透明。
这一准则的制订不是为了代替现有准则,也不是为了免除职业协会通过研究、磋商和合作起草来制订自身准则的责任。
该准则体现了我们如下的信念:
■ 图书馆职业,究其本质而言,是一种伦理的行动,它体现了一种通过信息为专业工作增值的方式。
■人类体弱多智。从远古时期,人类就懂得有必要将自己融入社会,以求生存和繁衍。在社会中,他们共享资源、工作和信息。
■随着近几个世纪以来社会愈发复杂,共享观念和知识的需求显得更为重要,这为图书馆及图书馆职业的实践提供了基本的理据。
■信息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包括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在内)在现代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优化对信息的记录和表现,并提供信息。
■出于公众利益的信息服务居于图书馆职业的核心。
此外,对人类共享信息和观点的信仰意味着对信息权利的承认。人权的理念,尤其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表达的这一理念,要求每个人都要认识到并承认他人的人性并尊重其权利。尤其是,第19条明确指出全人类都享有观点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权利。
第19条明确确立了“在任何媒体和国家寻求、接受和传播信息和观念”的权利,这为图书馆和图书馆员当代先进的职业实践提供了清晰的理论依据。国际图联则在其难以计数的声明、宣言、政策及技术文档中扩展了对信息工作的理解。
隐含在这个作品中的是信息权利的观念,及其对职业和社会的重要性。对信息权利的强调反过来促使图书馆员以及其他信息工作者形成对相关法律的原则性批判,准备提出建议,并且如果适当的话,还可以推动法律内容和管理的改进。
本伦理准则以序言中所列出的核心原则为中心,为专业人员的行为提供一系列建议。国际图联认为这些核心原则也应当成为其他任何伦理准则的核心,但准则的细节则需要根据特定社会、社区或者虚拟社区的实践而异。制订准则是专业协会的基本职能,恰如所有专业人员必须对职业道德进行反思一样。国际图联向其所有成员协会和机构、个体图书馆员以及信息工作者推荐这一准则,此外,国际图联会在适当的时候对这一准则进行修订。
一、信息获取
图书馆员、其他信息工作者及其机构的核心使命是确保所有人的信息获取,实现个人发展、教育、文化充实、经济行为、对于民主的知情参与和发展等目的。
图书馆员、其他信息工作者及其机构应当拒绝对信息和观念获取的阻拦和限制,尤其是国家、政府、或者是宗教或者社会团体机构的审查。馆藏发展和信息获取的相关政策应当是明确、透明并能免费获取。
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图书馆应当尽可能免费的向用户提供其馆藏和服务。如果会员费或管理费用不可避免,则应尽可能将费用降至最低,并建立实际的解决方案,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不会被拒之门外。
图书馆员、其他信息工作者及其机构应积极促进和宣传其馆藏资源和服务,使现有用户和潜在用户意识到其存在及其可用性。信息专业人员及其机构应当采取最有效的方式使其资源对所有人开放。图书馆和相关机构的网站应遵循可访问性的国际标准,访问其网站不应受到限制。
二、用户权利
为了实现包容和消除歧视,图书馆员应当确保不因用户的年龄、公民身份、政治信仰、身心障碍、性别、移民的法律地位、婚姻状况、出生地、种族、宗教、性取向及性别认同等原因取消其获取信息的权利。
图书馆员及其机构应当制定政策,以指导自身向所有用户平等地提供资源和服务,这些用户包括个人、团体、组织、机构、本地居民及外来人口、当地语言使用者和外语用户、以及需要获取多种格式信息的用户。
图书馆员及其机构应当坚持用户隐私和保密的权利,包括其获取的任何格式的信息、图书馆提供的服务和/或用户使用的服务。
图书馆员应当提供无差别的服务,这体现了图书馆对用户和平等获取信息的尊重。
图书馆员组织和呈现内容的方式应当能够允许用户自主的发现其所需要的内容。图书馆员帮助并且支持用户进行信息搜索。
三、隐私、保密和透明
图书馆员及其机构推动获取观念的开放性和信息的最大透明化,这和良好的管理以及人权是一致的。
图书馆员尊重所有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是为了公众利益揭发行为不端、贪腐或者犯罪行为。此外,他们尊重对不可避免地在个人和机构间共享的个人数据的保护。
图书馆员支持透明性,以便让公众能够监督政府、管理机构和商业公司的运作,因为公众的生命关乎这些机构的运作,因此他们需要让这些机构能够解释其行为。
图书馆员认识到,一直以来,对非自愿透明性的原则性强制——比如泄密者泄露信息——将会推动公民社会的价值,不管这些泄漏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
但与此同时,图书馆员认识到存在一个政府、商业和工业秘密的合法领域,在特定的情况下和特定的时间段内,一定范畴之内经过认真限定的信息是禁止访问的。服务于政府机构和公司的图书馆员可能需要从事这些必要的保密工作。
图书馆员尊重代表图书馆和第三方签署的保密协议,但应当确保这样的协议不会超越前述的“合法领域”。图书馆和用户的关系应被视作一种保密的关系,图书馆员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用户数据不会在初始的图书馆活动之外共享。
图书馆员对涉及隐私、保密和透明的法律法规开展批评,以便根据上文列出的原则促进法律和法规制度的改进。
四、中立、个人诚信与专业技能
在馆藏、获取和服务的方面,图书馆员应当严守中立和无偏见的立场。中立性产生了能够实现的最为平衡的馆藏,以及最为平衡的信息获取。
图书馆员使用明确的标准来选择信息和媒介。他们定义并出版其选择、组织、保存、提供和传播信息的政策。
图书馆员区分个人信仰和专业职责。他们不因为私人利益和个人信仰而损害其中立性。
图书馆员反对直接影响到图书馆职业的腐败行为,比如采购和提供资源、任命图书馆员以及管理图书馆合约和财政中的腐败。
图书馆员通过维持并增进其知识和技能、鼓励同事进行职业发展而追求职业的卓越。他们着眼于最高标准的服务质量,进而提升职业的名声。
五、社会责任
图书馆员及其机构参与到社会、文化和经济的福利中,因而他们肩负社会责任。
图书馆员及其机构参与到社会弱势群体的解放过程中。通过其职业行为和服务,图书馆员支持对少数民族和移民的包容和整合。他们对社会弱势群体以及身心障碍人士提供平等的服务。
图书馆员及其机构提供服务以增强人们的阅读技能。他们支持用户发现、定位、评估、组织、创造、使用和交流信息的能力。他们通过课程、培训和其他的方式,关注提高其用户的信息素养,而这些方式也能够促进人们对于信息的符合伦理的使用,因此有助于防止剽窃。
图书馆员尊重国家之中语言的少数族群,及其获取母语信息的权利。
图书馆员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但要确保这不会损害成年人的信息权利。
六、开放获取与知识产权
图书馆及其机构是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作者、出版者和其他创作者的合作伙伴。图书馆员的利益在于让图书馆用户最大可能地获取任何媒介和格式的信息和观点。
图书馆员应当推进开放获取、开源和开放许可的原则,以及其他让读者公正、快捷、经济而且有效的获取信息的方式。
图书馆员承认作者和其他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并寻求确保其道德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从而使其创造力得到相应的认可。
图书馆员也意识到创作者的创造力值得经济上的回报,因而支持保护其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这是由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的。
图书馆员应当通过谈判获得最好的许可和购买条件,以获取版权所有者的作品。图书馆这样做是代表其用户,并寻求资源的获取不会被知识产权法律的管理模型所不必要的阻止或者阻碍。
图书馆和信息专业在单个国家的责任包括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制定对可应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批评性分析,并且在适当的时候推动改变和改进。图书馆员的职业责任还包括推动图书馆版权限制的特例和限制。
图书馆员寻求鼓励政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这个制度有利于对创造力的开发和保护。图书馆员还寻求开展国际贸易协定谈判,使之不对文学或艺术作品的作者造成伤害。
图书馆员确保落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保持公开、免费和开放。
七、同事与单位/员工关系
图书馆员对彼此待之以公,处之以敬。
用人单位不应因为年龄、国籍、政治信仰、身心障碍、性别、婚姻状况、籍贯、种族、宗教、性取向或者性别认同等原因,在聘用人员时有任何方面的歧视。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体图书馆员提供机会均等的工作条件。图书馆员在工作场合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他的言论不触犯对用户的中立性原则。
用人单位应对从事相似类型工作的男女员工提供相同的工资和福利。
图书馆员应当准备好与同事共享专业经验。
图书馆员应当帮助并且指导年轻的工作者进入专业社区。
图书馆员应当对和同事有关的个人信息遵守保密原则。
图书馆员应力争凭借敬业精神和高尚品德获得个人荣誉,而非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